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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2020年度“巾帼建功立业标兵”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日期:2021-03-05 阅读次数:

 

各分工会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抗疫精神,通过选树和表彰学校教学、管理、服务一线成绩突出的女教职工,展示我校女教职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时代风采,引导全校广大女教职工建功新时代,激励全体女教职工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建功立业,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经学校工会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巾帼建功立业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校在编在岗5年以上的女教职工均可参评。

十佳“巾帼建功立业标兵”10名和“巾帼建功立业标兵”20名,每个分工会按总人数1%推荐,不足100人的分工会,按1人推荐。

二、评选标准

1.牢记使命,信念坚定。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关心集体、乐于奉献。

2.爱岗敬业,立德树人。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责任心强、群众基础好、认可度高,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中业绩卓著,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很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时间为20213月,按推荐、评审、表彰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推荐人选(35-315日)

各分工会推荐上报候选人并报送相关材料。

2.第二阶段:评审公示(315-322日)

学校工会组织评审,确定名单,并予以公示。

3.第三阶段:表彰宣传

在全校范围内宣传“巾帼建功立业标兵”先进事迹,并在九届三次教代会上予以表彰。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组织推荐。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在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2.及时报送材料。认真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巾帼建功立业标兵推荐表》(见附件),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生动感人,文字精练,不超过1000字。所有表格一式两份,A4纸正反打印,并加盖公章。

请于2021315日前将申报表纸质文档送达校工会201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箱:1012352457@qq.com

联系人:周斐霏  

联系电话:027-67884374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巾帼建功立业标兵推荐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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