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大工字〔2018〕17号
各代表团,各分工会:
我校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暨第十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18年5月8日—5月15日召开。为全面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8年4月10日—5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着眼建设地球科学领域国际知名研究型大学建设新征程,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深入推进以“学术卓越计划”为核心的综合改革、全面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夯实人才培养基础,强化人才培养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中心任务和重点任务,就学校改革发展、人才培养、学科科技、管理服务、基本建设、民生权益等方面内容开展调研,提出实施建议。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
2.不属于学校和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
3.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内容;
4.涉及民事纠纷的事项,进入刑事、行政诉讼以及仲裁程序的事项;
5.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解决个人问题的事项;
6.可以通过行政程序解决事项,学校已明确答复待办的事项;
7.提案反映问题和建议的工作职能在提案人所在部门(单位),应当由本部门(单位)牵头协调办理的事项;
8.内容空泛、建议和意见笼统的事项等。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教代会提案工作。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教代会代表紧紧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集师生员工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提案,共同做好提案的征集工作。
2.认真行使教代会代表提案权。提案人和提案附议人须为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其中1位正式代表为提案人,2位及2位以上正式代表为提案附议人。提案人拟定提案前须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注重结合学校实际,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在提出问题的同时,更侧重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和措施。撰写提案要求一事一案,言之有据,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建议具体。提案案由统一格式为“关于×××××的建议”。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查,决定提案是否予以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进行立案、编号、登记造册,签署处理意见,并召开提案交办专题会议,落实承办部门。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不予立案,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送至相关单位供参考,同时向提案人予以解释说明。
3.启用教代会提案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校工会大力推进工会系统互联网+建设,开发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代会提案信息管理系统,并于本次教代会正式启用,代表发起、附议提案,代表团团长审核、提交提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审议提案,承办部门办理提案均通过教代会提案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教代会代表可通过校工会职工之家网站(http://xgh.cug.edu.cn)或数字校园信息门户(http://xyfw.cug.edu.cn)登录教代会提案信息管理系统。
4.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收集提交提案。各代表团组织代表做好提案征集、撰写工作,各代表团团长在6月5日17:30前通过教代会提案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并提交。不用提交纸质版提案文本。
联系人:汤吉,67884375,10570988@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教代会提案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pdf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