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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教代会执委会暨工会委员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教职工荣誉体系管理规定(试行)》和《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3-07 点击量:

     

    3月6日上午,第九届教代会执委会暨第十八届工会委员会在教工活动中心一楼综合厅召开了第八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荣誉体系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九届教代会执委会暨第十八届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了会议。

    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喻芒清主持了会议。

    学校办公室副主任王芳汇报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荣誉体系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校医院院长何晓玲汇报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

     

     

    与会委员分别围绕《规定》和《办法》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具体的修改意见。学校办公室和医院参会代表现场回答了委员们的提问,并表示将根据各位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规定》和《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与会委员经举手表决,一致同意,原则通过《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荣誉体系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王甫作总结讲话。他说,《规定》和《办法》作为学校激励性和保障性的文件,涉及到了师生的切身利益,会议讨论充分体现了教代会执委会的意义和价值,体现了工会民主参与学校各项决策的意义。他指出,《规定》和《办法》要有鲜明的价值导向,保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规定》和《办法》的政策性很强,一定要依法依规依法,坚持原则,做好政策解释,在此前提下给教职工提供便利。他要求,《规定》和《办法》用词用语要精准,实际操作要便于执行,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