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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金钉子合唱团章程

作者: 时间:2022-10-01 点击量: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金钉子合唱团成立于2010年,由热爱合唱艺术的地大教职工组成,从最初的十余人发展到现有成员七十余人。合唱团长期坚持聘请地大专业老师利用固定的业余时间严格、规范训练,大大提升了学员的演唱技能,同时也吸引了更多爱好唱歌的教职员工加入到了我们的团队。

长期以来,合唱团严格按照本章程运转发展。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金钉子教职工合唱团(以下简称合唱团)。

第二条  

合唱团是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合唱艺术爱好者积极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队。

第三条  

提高和培养教职工的艺术修养、致力开发教职工的歌唱潜能、培养基层文艺骨干、丰富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丰富校园文化。

第四条  合唱团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会的领导,并根据学校、工会及社区安排的演出任务和活动要求,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参加学校或社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二章  合唱团的活动安排

第五条  合唱团依照以下原则开展活动

(一)合唱团的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

(二)坚持定期的练声和排练活动。

(三)每年至少进行一至三次的校内、外的汇报演出活动。

(四)每年组织合唱团员参加一至三次艺术观摩活动。

(五)每年年终对团员进行一次全面的业务测评。

第三章  合唱团成员的入团条件及要求

第六条  参加合唱团的条件

凡本校具有一定音乐基础知识、热爱歌咏活动、拥护并自愿遵守合唱团章程的教职员工,由本人提交申请,通过声乐等基本审核后即可成为合唱团团员。

第七条  合唱团团员的义务

(一)应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及本章程。

(二)应执行合唱团决议,完成合唱团交办的工作。

(三)应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四)应珍惜并维护合唱团的团结和声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合唱团实行团长领导下的艺术总监负责制,并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合唱团团长:负责合唱团全面领导工作。负责协调排练时间、场地、制定工作计划、与校工会的文艺活动对接、对外联络、加强学习和交流。

艺术指导:负责合唱团平时的业务建设,包括演出节目的总体构思及日常业务训练。

秘书长:负责合唱团日常事务性工作。详细记录会费的收入和支出记录,按要求及时发放艺术指导及钢琴伴奏人员的课酬及其他支出的报账工作,每半年给团队负责人汇报一次收支详细帐目明细。

钢琴伴奏师:由艺术总监任命,负责合唱团日常训练和演出伴奏。

声部长:合唱团按混声四部编制设四名声部长。声部长由团长任命,应具有较好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负责各小组成员活动的通知安排以及协助配合秘书长会费的收取等事宜。

第五章  活动经费及使用规定

第九条  经费来源

(一)合唱团的收入来源主要是收取的会员会费、工会划拨经费以及校工会评优奖励。

(二)合唱团的经费主要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协会发展和建设,支出包括:(1)老师的课酬(按每次课200元付费)、钢伴课酬(按每次课100元付费)、曲谱的翻译费(部分五线谱翻译成简普,按每页80元付费);(2)演出服装租用及购置费、化妆费、年欢总结、表彰先进、团成员的慰问金、歌本的印刷费、复印费等。

(三)合唱团按每人200元/年的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合唱团自成立以来得到了校工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多年来,参与了一系列学校及社区组织的重要活动的演出,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近年来吸引了更多的年轻教职员工积极加入到团队。

合唱团将一如既往地配合校工会的各项工作,更加积极努力地传承发扬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金钉子合唱团

2022年4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