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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2-10-01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简称地大乒协或乒协。英文为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为:CUGTTA。

第二条  协会性质。地大乒协是由学校爱好乒乓球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属于校工会领导下的社团之一,由校工会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三条  协会宗旨。协会宗旨是“友谊·健康·快乐·拼搏”,致力于培养教职工乒乓球学习兴趣,提高教职工乒乓球技术水平,推动校园乒乓球运动发展,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弘扬乒乓球运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  乒协任务

第四条  广泛团结全校乒乓球运动爱好者,积极为学校乒乓球运动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  把握乒乓球先进技术方向,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和推动会员的乒乓球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提高,用乒乓球运动风采展示全校教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六条  积极组织和开展乒乓球日常运动,弘扬“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主旋律。

第七条  积极组织和开展乒乓球训练、交流、研究、培训活动,促进国球普及,满足教职工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八条  促进校际乒乓球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提高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九条  积极组织教职工乒乓球比赛等活动,加强新入会会员和优秀人才的培养,对成绩优秀者和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表彰。

第三章  乒协会员

第十条  乒协会员

(一)学校教职工,且身体健康、年龄75岁以下、能正常参加乒协活动。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三)爱好乒乓球运动。

(四)承认乒协章程,服从乒协领导。愿意为协会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履行乒协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本人提出并提交申请。

(二)经协会理事会审核同意。

(三)履行手续,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了解乒协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加入或退出乒协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监督乒协组织及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

(一)执行乒协的决议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中的自身健康安全负责。

(三)完成乒协交给的任务。

(四)为乒协的管理和发展出谋划策,并积极做出应有贡献。

(五)定期注册,并按乒协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六)向协会推荐优秀人才,发展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一年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不交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乒协成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乒协章程行使职权,包括:修改乒协章程,选举乒协负责人,审议通过乒协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对乒协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等。

第十六条  乒协根据自身规模设置理事机构。理事机构可由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和部门部长若干名组成,上述理事机构成员中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均为乒协负责人。校工会的工作人员不推荐作为乒协理事机构成员。

第十七条  乒协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与活动能力。

(二)对乒协工作热心,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

(三)能够调动成员积极性,不断稳定和扩大队伍,保持乒协的生机和活力。

第十八条  乒协负责人由乒协成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批准。

第十九条  乒协负责人的职责

(一)统筹规划乒协工作,全面负责乒协日常管理事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做好社团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

(二)组织成员进行日常训练和活动。

(三)组织实施诸如比赛、竞赛等较大规模的活动。

(四)对申请加入乒协的在职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审批。

(五)负责乒协活动相关器材和用品的管理。

(六)做好年度计划与总结工作。

(七)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社团理事机构每届任期三年,到期应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结果应及时报告校工会,经校工会批准后方可正式上任。

第二十一条  乒协的变更登记须在三个月内向校工会申请;乒协修改章程,应当在修订之后三个月内报校工会核准。

第二十二条  乒协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乒协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乒协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乒协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乒协会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和通知。

第二十四条  协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协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对外代表协会。协会理事会的职权为:

(一)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并报告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三)聘请名誉会长(主席)、顾问。

(四)审议章程修改议案。

(五)审议年度工作计划议案。

(六)决定会员的接收或除名。

(七)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行使会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  乒协设名誉会长(主席)若干人、顾问若干人,由乒协协会理事会聘任。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组织召开协会会议,总结年度工作,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二)组织实施协会决议。

(三)全面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

(四)协会会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乒协的终止。经乒协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解散,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申请注销。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乒协开展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为校工会支持、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或资助以及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条  会员会费标准为每年300元。

第三十条  乒协经费只能用于租赁场地、购买服装、活动奖品、协会公共活动等支出。协会活动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合理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

第三十一条  乒协经费由秘书长管理,也可以由秘书长指定常务副秘书长或一名副秘书长进行管理。乒协经费须定期公开账目,自觉接受会员质询。对协会经费支用情况,校工会有权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协会财务受乒协会员大会或协会理事会监督,定期向乒协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会员在参加协会活动时注意运动保护,对于在参加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运动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乒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