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地大学校办发〔202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加强救助制度的要求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职工互助互济保障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适应我国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医疗互助作用,为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学校决定设立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基金),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互助基金遵循“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是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教职工权益的集中体现,是全校教职工奉献爱心、扶危济困、互助互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公益性、互助性基金。
第三条 学校成立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管会),对互助基金进行管理,并接受学校及教职工的监督。
第四条 互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
(一)学校行政拨款;
(二)教职工交纳的互助费;
(三)互助金的增值和积累;
(四)校内外单位及个人的专项资助或捐赠。
第五条 互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互管会每年对互助基金结算一次,并实行账务公开。
第六条 互助基金补助的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业《重大疾病保险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重大疾病目录和其他导致教职工产生较大费用支出的疾病。
第二章 互助基金的加入与退出
第七条 凡属我校全民所有制在编教职工(包含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纳入学校管理的人事代理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包含在职和退休人员)、学校发放工资的博士后,承认本办法、按时交纳互助费者,均可自愿加入成为互助基金会员。
第八条 在职在岗教职工申请加入时在分工会登记,离退休人员申请加入时在离退休干部处登记,登记了的教职工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互助费后即可享受互助,新入职教职工当年交纳互助费后即可享受互助。
第九条 互助费基本额度按每年180元交纳,在职人员由学校财务处从元月份发放工资中代扣,离退休人员由财务处从学校发放的离退休慰问金中一次性代扣。以后年度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退出申请的人员将视为继续参加。
第十条 教职工因调动、辞职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学校或停止交纳互助费,视同自动退出,已交纳的互助费不予退还,同时不再享受申请当年互助基金补助的权利。
第十一条 对于2015年成立之初未加入、加入后又退出或2015年后入职且当年未加入互助基金的教职工,以后申请加入时,除补交成立之初到申请加入时、退出期间或新入校当年到申请加入时应交纳的互助费外,另需加收互助费总额10%的再申请费后当年即可申请基金补助。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退出或重新申请互助基金时间为每年12月份。
第三章 互助基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 互助基金的使用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结余留用”原则。
第十四条 互助基金包括医疗互助基金和爱心互助基金。
第十五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互助基金会员患本办法所列疾病(见附件一),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经校医院审核并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不含国家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者,可申请并获得补助。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互助基金会员患本办法所列疾病(见附件一),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经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报销后,并经校医院审核,个人承担费用(不含国家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者,可申请并获得补助。
互助基金会员患不属于本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目录(见附件一)中费用支出较大的疾病,经住院治疗、且经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单次住院个人承担费用(不含国家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超过10000元(年度不累计)者,也可申请并获得补助。
第十六条 互助基金会员符合第十五条申请条件、患本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目录(见附件一)、且属于第一年申请互助基金补助的可享受爱心互助基金,爱心互助基金标准为5000元。每位会员互助期间仅补助一次。
第十七条 互助基金申请及补助确定:
(一)申请互助基金补助者,应于当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并完成相关申请手续。
(二)互管会接受申请后,以会评方式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并确定补助金额。
(三)互助基金会员患本办法所列疾病(见附件一),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用于治疗该疾病的门诊费用)、肾衰竭透析治疗费用、恶性肿瘤靶向治疗药费,经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校医院审核后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含国家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计入申请补助。
互助基金会员患不属于本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目录(见附件一)中的疾病,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经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单次住院个人承担费用(不含国家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也不包含门诊费用)计入申请补助。
(四)根据互助基金会员的申请补助总和,先按照60% 比例初步确定互助基金补助金额,补助金额精确到元(小数点以后四舍五入取整)。
(五)根据会员的补助额度,限额设置如下:
互助基金会员患本办法所列疾病(见附件一)的,年度总补助金额最高限额为54000元;
互助基金会员所患重大疾病不属于本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目录(见附件一)的,年度总补助金额最高限额为36000元。
(六)互助基金会员历年获互助基金补助的累计总额度最高限额为18万元。之后每年年度补助最高限额为10000元。
(七)当年互助基金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互助基金收入总额的85%,如遇特殊情况,由互管会商议确定。
第十八条 会员申请互助基金补助,应填写《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互助基金补助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或按照要求在“工会管理系统”中申报,并携带以下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一)由校医院或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审核通过的有效报销凭据(校医院、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出示的报销回执单或票据)及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
(二)《申请表》需经所在单位认可,在职人员由分工会主席、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干部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校医院负责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
(四)会员将审核签字之后的《申请表》交互管会办公室。
第十九条 连续交纳互助费满10年且从未获得补助的教职工,首次补助标准在原比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的基础上增加10%,第二年起按规定标准补助;连续交纳互助费满15年且从未获得补助的教职工,首次补助标准在原比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的基础上增加15%,第二年起按规定标准补助。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互助基金补助:
(一)未参加互助基金的或因各种原因退出互助基金的;
(二)未经校医院同意,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就医的;
(三)已通过其他途径得到赔偿和解决医疗费用的;
(四)因自杀、斗殴、吸毒、酗酒、整容等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
第四章 互助基金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互助基金由互管会负责管理。互管会成员由相关校领导、校工会、离退休干部处、校医院、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教职工代表组成。互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为互管会常设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互管会职责:
(一)根据国家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修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二)接受、审批补助申请,决定补助金额;
(三)审核决定本基金接受捐赠、收缴以及基金使用等事宜;
(四)解决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互管会办公室职责:
(一)建立互助基金会员档案及基金使用档案等;
(二)负责受理补助申请,汇总材料,提交互管会讨论;
(三)根据互管会决定,办理互助基金补助发放的有关手续;
(四)管理本专项基金账户,报告每年基金收支情况;
(五)完成互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互管会办公室开设互助基金专用账户,每年12月底对当年的互助基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决算,并向互管会及教代会执委会提交互助基金财务报表及分析说明。
第五章 互助基金使用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互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实行三个方面监督,即审核监督、职能监督和群众监督。任何人对非法套取互助基金补助、滥用互助基金审批权利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接到举报,应对举报涉及到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互管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互管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重大疾病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地大工字[2016]2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大疾病目录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2021年2月1日起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规定,重大疾病包括以下31种疾病:
01、恶性肿瘤——重度——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02、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03、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0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须异体移植手术
0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切开心包手术
06、严重慢性肾衰竭——须规律透析治疗
0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08、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09、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严重慢性肝衰竭——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切开心脏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认知功能障碍或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含胸腔镜下)或开腹(含腹 腔镜下)手术
26、严重慢性呼吸衰竭——永久不可逆
27、严重克罗恩病——瘘管形成
2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须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
29、恶性肿瘤——轻度
30、较轻急性心肌梗死
31、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