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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瑜伽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2-09-30 点击量: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瑜伽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及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协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经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审批成立,归口校工会进行登记、扶持、监督、管理和指导。协会是由具有共同兴趣爱好的教职工以自愿参加、自愿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成立的非营利性校内群众性组织。协会按照章程经常性开展瑜伽锻炼活动。

第三条  协会宗旨

(一)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二)搭建教职工瑜伽交流平台;

(三)激发教职工运动健身热情;

(四)提高教职工身心健康素质。

第四条  本协会不设分会,亦无任何其他形式的关联组织,其他任何冒用本协会或与本协会同名的组织之任何行为均与本协会无关。

第五条  协会实行委员会负责制,委员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并报校工会审批产生,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及活动组织。

第六条  凡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身体状况符合瑜伽锻炼条件的,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的权利;

(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四)选举协会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五)监督协会经费使用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定,在协会需要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根据自身能力,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自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对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将进行劝退;对给本协会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会员,将予以开除;

(四)参加协会活动和协会线上交流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明道德和公序良俗。

第九条  协会活动及免责条款

(一)协会活动

协会将聘请专业的瑜伽教练指导会员在业余时间进行集中习练,一般一周1-2次,每次1-2小时。

(二)免责条款

参加协会活动的教职工必须充分注意和避免参加活动可能带来的人身伤害,遵循安全第一、量力而行、风险自负的健身原则,自愿免除协会及其他参与人员对自己参与活动的风险责任,同时倡导协会会员之间发扬团结、互助、合作、奉献的精神。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工会拨款;

(二)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其他赞助。

第十一条  经费的使用

会费标准:400元/人/年,主要用于教练劳务费、购买锻炼器材等,协会经费采取专人管理,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监督,账目定期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十  本章程解释权归协会委员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瑜伽协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