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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2-09-30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太极拳协会(简称太极拳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本校爱好太极拳的教职工发起,直属于校工会管理的太极健身单项组织。

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弘扬太极传统文化,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推动校园太极拳发展,展现教职工良好风貌。

第三条  协会将组织好校内教职工各种形式的太极拳活动或比赛,提高太极拳理论和演练水平,活跃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积极参加各种太极拳交流比赛活动。

第二章  

第四条  会员采取自愿原则,凡学校教职工承认协会章程并自觉履行会员义务者,均可申请注册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协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参与协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协会章程。

(二)维护协会形象,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纪律。

(三)按时交纳会费,未缴纳会费视作自动退会。

第七条  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会员,经协会研究决定,将给予除名。

第三章  

第八条  本协会一切事务的决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

第九条  协会理事机构职位设置:

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

会长负责主持本协会的全面工作,协调协会内外关系等。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事务,必要时代替会长行使职权。

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活动、财务管理等事务。

组织委员负责协助秘书长开展太极拳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织委员由会员协商或选举产生。原则上每三年改选一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可随时增选)。教练员由协会负责聘请。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协会定期组织会员进行校内外交流活动,开展校内太极拳培训。

第十二条  适时为教职工进行汇报表演。

第十三条  根据需要开展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参加相关比赛。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包括校工会拨款、会费收入及赞助费,由协会统一管理,受校工会和全体协会成员监督,年终账目对全体会员公开。会费标准为每人500元/年。

第十五条  欢迎单位和个人赞助,本协会对赞助方有宣传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费用于进行本协会各项活动。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工会批准实行,其解释权属于太极拳协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太极拳协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