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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足球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2-10-01 点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宗旨

进一步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体质,增进友谊,促进学校教职工足球运动的广泛发展。 

第二条  协会性质

本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和管理下,由学校教职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挂靠学校工会的非赢利性的业余群众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正式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足球协会,简称足协(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章  协会会员

第四条  加入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教职工,身心健康,热爱足球运动; 

(二) 遵守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 

(三)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 

(四)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维护协会的利益。 

(五)加入协会的程序: 由教职工自愿申请,经协会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报校工会备案。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拥有自由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三)会员拥有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会员拥有联系比赛、向协会提出组织比赛或其他活动要求的权利; 

(六)会员拥有监督协会管理、运作以及经费使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 

(二)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三)积极配合协会的工作,按时完成其交办的任务; 

(四)按规定如期交纳会费,并为协会筹集资金出力,本协会会费标准为每人200元/年。 

第七条  会员资格管理 

(一)对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员,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后,协会管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报校工会备案。 

(二)对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 

(三)会员资格取消或暂停后,均不再享有会员权利。

 

第三章  协会日常管理制度 

第八条  协会理事机构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技术训练部长、组织部长、财务部长、宣传部长组成。遇协会重大问题,理事机构需与会员共同商议,共同决策,协会召开正式会议要求全体会员参加;遇临时重大决策,需召开临时会议,理事机构必须共同知晓会议决策内容,会员不能到齐的,与会会员必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到场,不得无故缺席;遇日常事务决策,可由一名以上副会长和秘书长协商一致直接作出,但事后必须告知所有会员知晓。所有重大决策必须经全体会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能通过,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会员,应事先发表自己意见,不发表意见的视同同意会议决定。 

第九条  协会会长、秘书长全面负责协会管理,如发展会员、活动策划、联系赞助等,财务部长、组织部长负责日常经费管理开支、信息发布、提供后勤支持等,会员应积极配合。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条  会员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协会活动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每两周安排一次训练,每月安排一次比赛(教练员带队),球队会员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需向秘书处说明原因。
    训练形式:分队对抗、比赛、技战术培训和其它形式的活动。     

第十二条  协会活动多以内部组织的日常训练和比赛为主,适时组织同校外团体间的比赛交流。如遇重大足球赛事(代表学校参赛等),协会将在会员中择优组织参赛队伍,并安排强化训练。 

第十三条  会员应坚持参加每周的训练或比赛活动,尽量不要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应事先向协会秘书长或队长请假。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由会员缴纳的会费、工会拨款和社会赞助三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协会鼓励会员积极借助社会力量筹集经费。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统一管理,凡协会会费使用需财务部长审核,票据需两人以上签名方可入帐。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公布一次。 

第十七条  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球衣球服、足球以及训练或比赛时的必要支出,经费使用均应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额经费的使用需经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协会管理机构应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以及使用情况。 

 

第六章  

    本协会章程经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工会批准,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足球协会负责解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足球协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