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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红宝石舞蹈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2-10-01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舞蹈协会(简称红宝石舞协,以下简称舞协)是在校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组成的群众体育组织。协会遵循“入会自愿、安全自负、行为自律”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二条  舞协的宗旨是丰富教职工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活跃校园文化,增强教职工凝聚力,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和友谊,提高舞蹈技术水平;培养教职工应对挑战的能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更好地投入工作,为学校多做贡献。

第三条  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工作第一。舞协活动以不占用工作时间为基本前提,活动占用工作时间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二章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舞协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秘书两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组成协会委员会。会长、副会长负责日常训练及组织各项活动。会计、出纳负责舞协的财务财产管理,收取会费、公布经费使用情况等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具体事宜的筹办。

(二)会长、副会长由全体会员大会推举产生。每三年改选一次。

(三)舞蹈队是协会进行对外交流的主体,由领队、教练和水平较高的会员组成。

第五条  舞协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一)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委员会委员,每三年改选一次;

3.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协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二)会员大会由委员会召集,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协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组织协会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2.对会员大会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3.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讨论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委员会委员应当处事积极、热情和谦慎。尽心尽力为协会和会员做好每一件与协会相关的事务。愿意为了协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在时间和精力上做出牺牲,并努力提高协会活动质量,增加活动内容。委员会委员的劳动应得到所有会员的尊重和积极配合。

第六条  舞协工作

(一)结合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群众性的舞蹈运动。

(二)配合学校举办教职工舞蹈演出;不定期地开展与其他院校、社会间的友谊比赛活动。

(三)开展协会内部的训练和比赛,提高会员的身体素质和竞技水平。

(四)聘请教练进行训练。

(五)组织教职工观摩舞蹈比赛。

(六)协会每一学期召集全体队员大会一次, 研究舞蹈队事务和活动计划。

第七条  舞协活动时间为:每周一、四下午5:00—7:00;每个协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安排活动的时间,原则上要求每周必须来一次,有事可向协会请假。

第八条  会籍

(一)入会。凡是在职教职工,能自觉遵守舞协章程,承担相应义务的,均可向舞协提出入会申请。经舞协审批后,办理入会手续,正式加入舞协。

(二)退出舞协,理应声明,但连续三个月无故缺席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权利

(一)入会自由,退会自由。

(二)协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协会工作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四)对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监督权。

(五)对协会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

(六)参加协会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七)获得舞蹈技术培训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安排和决议,维护协会的声誉,维护学校形象。

(二)自觉服从舞协安排。积极参加舞协组织的活动。

(三)对会内其他会员提供舞蹈技术指导,认真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训练任务。

(四)发扬集体主义和互爱互助的精神,对办好协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爱护舞蹈队的设备器材,爱护学校设施。

(六)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舞协经费

(一)在职会员每年交纳会费200元。

(二)学校工会划拨经费或者专项活动拨款。

(三)校内外机构/个人的活动赞助。

(四)经费只能用于租赁场地、购服装、协会公共活动等。

(五)经费由会长、副会长、会计、出纳进行管理。管理者须定期公开帐目,自觉接受会员质询。对协会经费支用情况,校工会有权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补充,由舞协提出,经会员大会讨论后,报校工会批准。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红宝石舞蹈协会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