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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山野摄影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2-10-01 点击量: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山野摄影协会(简称“摄协”),是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爱好摄影艺术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协会宗旨:切磋摄影艺术,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艺术欣赏与创作水平,促进校园文化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条  协会挂靠在校工会,由校工会统一协调和管理。

第二章  社团任务

第四条  广泛团结全校摄影爱好者,积极为学校文化建设做贡献。

第五条  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和推动会员的摄影理论、技艺学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用摄影作品展示全校教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六条  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发动群众,组织开展摄影艺术活动,弘扬主旋律。

第七条  积极推动和支持会员不断提高摄影艺术修养和水平,认真开展摄影艺术创作、交流、研究、培训活动,促进摄影艺术的普及,满足教职工的精神需求。

第八条  促进校际间摄影艺术交流,扩大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九条  积极组织摄影展览、比赛等活动,加强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的推荐,对成绩优秀的摄影作者和重要创新成果、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在组织、培训、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表彰。

第三章  社团会员

第十条  申请入会条件
(一)凡学校教职工,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社团活动。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三)爱好摄影艺术,有一定摄影基础。
(四)承认所在社团章程,服从社团领导。愿意为协会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履行所在社团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近期作品两幅。
(二)经协会理事会审核同意。
(三)履行手续,成为协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愿加入或退出社团的权利。

(三)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监督社团组织及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
(一)执行社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中的自身健康安全负责。

(三)完成社团交办的任务。

(四)为社团的管理和发展出谋划策,并积极做出应有贡献。

(五)定期注册,并按社团章程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200元/人·年。
(六)向协会推荐优秀人才,发展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一年不参加集体活动或不交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

第四章  社团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社团成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包括:修改社团章程,选举社团负责人,审议通过社团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对社团变更、解散等事项作出决定等。

第十六条  社团可以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置理事机构。理事机构可由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上述理事机构成员均为社团负责人。校工会的工作人员不担任社团负责人。

第十七条  社团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与活动能力。

(二)对社团工作热心,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

(三)能够调动成员积极性,不断稳定和扩大队伍,保持社团的生机和活力。

第十八条  社团负责人由社团成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审批。

第十九条  社团负责人的职责

(一)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全面负责社团日常管理事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做好社团后备力量的培养工作。

(二)组织成员进行日常训练和活动。

(三)组织实施诸如比赛、展览等较大规模的活动。

(四)对申请加入社团的在职教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审批。

(五)负责社团活动相关器材和用品的管理。

(六)做好年度计划与总结工作。

(七)完成校工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社团理事机构每届任期三年,到期应进行换届选举,换届选举结果应及时报告校工会,经校工会批准后方可正式上任。

第二十一条  社团的登记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须在三个月内向校工会申请变更登记;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三个月内报校工会核准。

第二十二条  社团成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社团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社团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和通知。

第二十四条  协会理事会为社团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协会理事会在社团成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工作,对外代表协会。协会理事会的职权为:

(一)组织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执行社团成员大会决议。

(三)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四)审议章程修改议案。

(五)审议年度工作计划议案。

(六)决定会员的接收或除名。

(七)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行使社团成员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五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1人、顾问若干人,由协会理事会聘请。

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会长组织召开协会会议,总结年度工作,汇报经

费使用情况。
(二)组织实施协会决议。
(三)全面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和业务活动。
(四)协会会长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社团的终止

经社团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解散,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申请注销。

第五章  社团经费

第二十八条  社团开展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为校工会支持、会员会费、社会捐赠或资助以及其他收入。

第二十九条  社团财务受成员大会或协会理事会监督,定期向社团成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三十条  社团活动经费的使用应按照“合理使用、勤俭节约”的原则进行。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社团成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职工山野摄影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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